生活与法治网 山西讯 2020年6月29日,多名央媒和地方媒体采编人员在山西省交口县走访调研时,纷纷看到该县环保局院内最高处悬挂着一面几乎发白了的“国旗”,上面几颗金色的“五角星”也看不到了。最让人心疼的是这面旗帜早已“破损”了一大半,剩余少部分在微风中,瑟瑟发抖、凄凄惨惨……远远望去,令人既无奈,又无语,唯有一声声痛惜与叹息!“此情此景,在过往行人和当地群众中,也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吧!”一位同行的媒体人揪心地如是说。
对此,该局一名工作人员证实这是去年悬挂的国旗。而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又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多年的交口县环保局局长刘俊生以及班子成员,每天在庄严的五星红旗下“爱党爱国、认真履职、勤勉工作”,难道真的是“熟视无睹”吗?是否存在“故意”听之任之行为?是否构成“玷污”国旗的违法行为?是否涉嫌失职、渎职等言行?
首都一位资深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十三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急切呼吁:上级主管机关予以尽快严肃追责、严惩不怠!
有关事宜,媒体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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