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记者 李梅)10月15日,由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建民等15人污染环境一案,在朔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系统(北片)观摩庭,省院刑检部门组织太原、大同、忻州、晋中、长治、朔州等6个市院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等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庭审观摩,全市5个区县院均派刑检部门检察干警参加,部分朔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政法委等多部门代表人员参加观摩。
由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建民、赵栋等15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朔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庭审中,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依法对被告人王建民、赵栋等15人污染环境一案予以指控,并当场展示证据材料。被告人王建民等15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王建民等被告均以认罪,表示对自己的非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案深表悔意,愿意承担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相关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庭审结束后,太原、大同、忻州、晋中、长治地市刑检部门及朔州市5个县区院刑检部门均派代表参加了庭评会议,并作了庭评意见和建议,填写了检察官出庭评议表。
山西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石全鹿表示,“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惩罚刑事犯罪,还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而且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增强了社会各界的生态保护意识。”通过这次观摩,也对其他地、市、县区今后办理类似的案件起了一个很好的示范表率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省院会积极探索,通过开展庭审观摩,精品案件等评选活动,为各地市干警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努力提高我省的整体出庭公诉水平能力。
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魏元桂表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更是我们检察官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本次案件通过多方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震慑警示作用。通过这次观摩庭评交流,为朔城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队伍,提升检察工作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希望今后大家能够继续加强交流,为提高检察诉讼工作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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