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冀农业牧发〔2016〕7号)规定,我省畜禽养殖规模标准如下: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500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及以上;肉鸡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50000只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存栏10000只及以上;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存栏100头以上;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以猪当量折算。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参照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执行。
具体环评事宜建议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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